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,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影响力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,现将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规范公布如下:
一、成果标注内涵及范围
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、流动研究人员以及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所取得的成果,包括论文、专著、获奖、专利、软著等均应同时署“油气勘探开发理论与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”和“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”名称。
石油工程系第一标注单位为“油气勘探开发理论与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”。
石油地质系和盆地矿产系第一标注单位为“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”。
二、标注规范
中文:油气勘探开发理论与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) 湖北武汉430074
英文:Hubei Key Laboratory of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ory and Technology (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), Wuhan 430074, China
中文: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武汉430074
英文:Key Laboratory of Tectonics and Petroleum Resources(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),Ministry of Education, Wuhan 430074, China
特此说明!